国家经贸委今天举行听证会,听取了日本、美国、德国丙烯酸酯生产商、我国同类产品生产商和进口商以及我国各有关利害关系方的申诉和意见,以便在今年6月9日之前作出有关此案的最终裁定。
根据上海高桥石化丙烯酸厂、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化工厂、吉联(吉林)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代表我国丙烯酸酯产业所提起的申请,1999年12月10日,外经贸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德国和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案调查。2000年11月23日,国家经贸委做出了存在国内产业实质损害,且实质损害由倾销造成的初步裁定,同时外经贸部做出了倾销幅度调查的初步裁定。
今年1月17日,国家经贸委收到日本三菱化学株式会社等生产商、进口商要求召开丙烯酸酯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会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召开这次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