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相应政策,引导投资方向
建议借鉴日本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几个振兴法(振兴措施)的制订及实施的经验,针对我国需要振兴的模具等行业,制订我们的法律法规。配合新制订的法律法规,采取政府干预和经济扶持政策,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以立法形式在金融、税收、技改等方面给予支持。
鉴于模具产品净增值率高,模具企业增值税税负比机械工业其他行业平均水平高出1倍,因此建议减轻模具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或继续执行先征后返政策,或降低增值税税率,例如从17%降为5%-10%。
鼓励对发展模具的投资。例如投资模具厂的建设资金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对模具企业引进关键设备及生产模具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配件实行减免进口税来鼓励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引进等。
2、加快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
目前模具行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及进出口结构等方面。“十一五”期间应在有关政策的引导下,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调整,使之逐步合理化。例如鼓励专业化、商品化生产,鼓励大型、精密、复杂、长寿命模具及模具标准件生产,鼓励主辅分离,使模具生产从附属走向独立。
3、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模具产业链集群
在“十一五”期间,一方面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大能力的模具生产集聚基地(或叫模具城、模具园区),通过市场化运作,逐步形成地区性的较为配套的模具生产产业链。另一方面建议以汽车覆盖件模具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积极引导,形成以现有较大实力和较高水平的企业领头的地区性汽车模具制造网络。网络是一个企业联合体,或叫战略联盟,有共同的技术平台,有紧密的协作关系,可按虚拟企业运作,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如果获得成功,2010年至2020年期间可在行业内逐步推广。
4、积极培育领军企业
根据现在国内外发展情况来看,现在已经到了应该将“规模效应”提到议事日程上的时候了。国际上已经有了不少产值超过1亿美元的模具企业,最大的模具企业已发展为跨国集团,其年产值高达40亿美元(含模具及模具相关产品)。国内已经有了一批年产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这些企业对促进模具行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十一五”期间应该针对发展重点,在国家支持下,有所选择地重点培养一批“领军企业”。为此希望能在国家计划中列入少量的模具重点项目,成为国家专项,并对其实行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