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包括14种汽车零部件及若干种摩托车产品。
据悉,在这次政策调整中涉及6种挂车及半挂车产品,以及汽车用片簧及簧片、车辆用座椅调角器等8种零部件,调整后这些产品在出口时享受的出口退税率有不同幅度的减少。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汽车分会副会长傅培昭分析,此次被调整的汽车零部件基本都是低附加值产品,属于国家不鼓励出口的范围。
“此次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对整个汽车行业并没有影响。”傅培昭告诉记者,“摩托车的退税率一直在下降,摩托车企业都应该有心理准备。汽车整车的附加值较高,国家因此给予17%的较高出口退税率,以此鼓励出口。”
据国家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涉及的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此次出口退税调整,受影响较大的主要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政策旨在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从而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出口退税率结构由原17%、13%、11%、8%和5%五档调整为17%、13%、11%、9%和5%五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