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评析

2007-05-12 22:23:43 来源:模具网   
核心摘要:4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07年第41号公告《对部分钢材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以下简称政策),公告内容有六条,核心内容是:决定从5月20日起对83个编号目录的钢材产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只限于一般贸易出口贸易方式的企业须向省级发证机构申请,所列钢材
4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07年第41号公告《对部分钢材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以下简称政策),公告内容有六条,核心内容是:决定从5月20日起对83个编号目录的钢材产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只限于一般贸易出口贸易方式的企业须向省级发证机构申请,所列钢材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许可证有效期为许可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同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该公告发布后市场存在不同看法有的甚至出现误解,钢铁股股价表现似乎受到此消息压制,为此我们与中钢协的相关领导、出口商及出口量较大的主要钢铁上市公司充分交流了看法,总体认为影响较小。

政策出台背景:我们认为是落实国家钢铁产业政策、贯彻节能减排污染要求、减少国际贸易摩擦、平衡国际贸易收支平衡的现实选择。这是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1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之后紧接着发布通过出口许可证管理(详见附件)进一步规范出口管理限制出口总量又一措施,若附加配额及资质限制将是最有效控制钢铁出口的“杀手锏”。4月1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通知要求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目前出口退税政策效果还未体现但国家预判可能达不到控制出口总量目的,才出台该出口许可证管理政策。

政策影响评析:总体可以概括为属于一般许可,没有涉及出口资质、数量(配额)及操作细则等实质性问题,属于“一单一议”模式增加出口预报审核程序,变钢材出口管理的“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主要目的是规范出口秩序、为下一步是否采取出口配额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因为没有具体配套的实施细则出台,所以仅从政策本身看不会对大型钢铁出口企业造成实质性影响,但对小贸易商、民营钢铁企业及靠“搭大企业出口便车”出口的企业因增加程序及时间而起到规范约束或限制的作用,可能会使得小企业出口量的下降,最终起到保护和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遏制低高耗能、附加值产品及“游击式”出口的目的。

一、时机及程序选取上看:属临时出台的紧急政策措施。虽没有实质性内容,但为接下来可能采取配额及资质审查留有空间是出口贸易商普遍担心的问题,使得钢材出口能够事前受国家监控。

二、从管理目的看:一是对出口结构进行调整及对总量加以限制,即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低附加值钢铁产品的出口;二是规范出口管理秩序,变事后被动管理为事前主动管理,所以可以节约国家调研讨论过程,把前期工作推向企业,有人戏称此举为“矛盾下移、权力上收”,钢铁出口的控制权最终掌握在国家商务部手里。
据我们了解,政策出台程序之前未充分酝酿,未能象以往一样经过主要钢铁出口企业及钢协的充分沟通和政策影响预评估,在出口退税政策取消仅1个月后执行出口许可证管理行为在国际上少见,主要原因我们判断可能是由于一季度我国钢材大幅增长超出政府预期、出口的产品仍以中低端产品为主造成资源紧张价格上涨、环境污染加剧国际贸易摩擦逐步加剧有关。尽管此前中国五矿化工商会会长陈浩然也提出建议,对钢材26大类215个税号的所有出口产品实行自动许可管理但未被采纳。他认为对钢材出口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将有效的监控钢材出口,有利于对钢铁宏观调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将改变目前钢材出口混乱的局面,协调钢材出口秩序;将有效地减轻来自各国的压力,减少贸易摩擦的风险。4月24日在“第五届远东钢铁会议”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戚向东透露,如果中国未达到遏制钢材出口的目标,可能会考虑采用钢材出口许可证制度。他表示:“如果取消钢铁出口退税的政策没有达到遏制钢铁出口的目标,不排除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许可证管理政策出台在预料之中,但时间比市场预期提前。


三、从影响预期结果看:钢铁贸易商和钢铁生产企业看法不一致,即使钢铁生产企业之间看法也不完全一致。对出口量和国内价格及国内外价差的影响须理性分析。

(一)钢铁贸易商预期谨慎偏悲观。前期出口退税降低3%或取消8%将总体降低钢铁产品口价格240-300元/吨,进一步压缩钢铁出口贸易商利润空间,使得许多小型出口钢铁贸易企业盈利空间微薄或无钱可赚。钢铁出口商判断国家很可能采取资质和配额的配套限制措施将给出口盈利带来“硬伤”,所以总体是对当前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增加的程序及时间成本持谨慎态度,对预期资质和数量(配额)限制持悲观态度。

(二)钢铁类上市企业。总体影响很小,基本可以忽略。

我们与重点推荐公司相关高管及所属国贸公司高管进行交流,大型钢铁企业都具有进出口资质且产品出口档次及产品附加值较高受政策影响较小或基本不受影响,对中小企业认为会有一定负面影响如南钢股份。他们也均认为要观察出口退税执行效果后再决定是否实行配额限制。从我们对图表一所列的十家钢铁上市公司调研看,出口退税影响效果还不明显,出口量及盈利水平均处于正常水平。图表1反应上市公司中除鞍钢、太钢出口比例增长较大外,南钢、柳钢出口比例因中厚板出口形势较好有一定程度增长外,其他公司出口比例略有下降,可见,上市公司产品仍以内销为主,出口数量视国内外价差大小而定。目前出口产品总体价格比国内高2-3%,中厚板产品高10%左右,出口许可证影响出口量及价格的量化分析要视具体配套措施方能确定,客观的讲,肯定是负面影响,但总体影响很小,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我们判断即使采取配额措施,国内钢铁出口量排名前30-40位的出口企业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三)国际国内价格齐升且价差拉大。

出口许可证管理在配额没出台前对出口限制作用有限,国际及国内钢铁的供求关系是决定钢铁进出口及价格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而且中国出口价格总体水平高于国内售价2-3%,更高于生产成本,根本会不构成对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倾销的威胁,靠贸易保护措施不符合国际贸易自由原则的。以上海市场为例(见图2),07年5月9日钢材售价(含税)与去年底相比,螺纹钢(20mm)3450元/吨(上涨16%)、线材(普线6.5mm)3710元/吨(上涨20%)、热轧薄板(3.0mm)4300元/吨(上涨20%)、中板(8mm)5020元/吨(上涨18%),彩涂及冷轧板近期也一改今年以来低迷走势开始启动上涨。我们认为今年出口总量在5000万吨以内属于正常,超出此限国家再出台配额措施为妥,建议钢铁企业向国家权力充分争取这一结果。判断依据是:若在5000万吨以下,国家实行出口配额措施将限制中国出口减少,导致国际上供给减少国际钢材价格上涨,国内外价差继续扩大再次拉动中国出口,不排除有走私钢材的可能。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对部分钢材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对企业出口有限制(高污染、低附加值)、有保护(高附加值、有品牌、有市场),从事前管理角度规范钢铁出口管理,”形式重于实质”,这为现有的中大型钢铁生产企业营造更好的政策及经营环境。从目前看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小,并具体影响等待具体配套措施出台进行量化分析。我们维持行业推荐的投资评级,市场误解钢铁股价调整正是买入钢铁股的较好时机。

风险提示:出口配额的实施可能会带来短期内国内价格下滑从影响到公司业绩波动和股价表现。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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