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8日,应国内企业的申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铜管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这是加拿大对华发起的第4起反补贴调查。此次调查涉及国内25家企业,但只有浙江乐清天力管件公司和诸暨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参与应诉。
2006年10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初裁,对乐清天力管件公司和诸暨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出口产品征收17%的反补贴税,其他非应诉企业的税率高达68%。
2006年10月30日~11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员到乐清天力管件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就乐清市政府对本案的补贴部分进行了核查。
2007年1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美国的铜管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铜管件存在倾销和补贴:乐清天力管件公司和诸暨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倾销及补贴幅度均为0,其他未应诉和不合作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7%~242%,补贴额为17.73元/千克。
这是温州企业胜诉的首起反补贴案件,也是国内企业首次在反补贴调查中获得零补贴幅度的反补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