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床行业的实力正逐渐增强,而其在国外的形象,也由早期的销售低端产品,渐渐向中高端产品转变。9月份在美国举办的IMTS2006(美国芝加哥国际制造技术展览会)上,中国参展的机床企业的表现lIE彰显了这一特征。
借展会契机彰显实力
IMTS2006无疑是中国机床企业魅力展现的一次盛会。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机床展览会之一,此次IMTS展览面积达10万平方米,占用了芝加哥麦考密会展中心(Mccormick P1ace)的东馆、北馆和南馆。来自世界50多个国家的1200余家专业设备制造商展出了超过1.5万台新型的机床、控制设备、系统及处理器等展品,吸引了来自美国及其他80多个国家制造领域的机床制造商、代理商、营销商、采购商等专业人士到会洽谈贸易,参观人次达91985人次。
其中中国参展的企业约为 40家左右(因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分会、中国机床总公司等机构分别组团以及部分企业单独参展,目前参展企业的确切统计数据尚未出来,笔者注),其中既有沈阳机床集团、大连机床集团这样规模较大的国企,也有扬州一些民营机床企业,除主机厂外,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工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环球机床附件集团有限公司等机床配套件企业也表现不俗。企业参展的面积达到了2100平方米,与上一届的405平方米相比,有了显著的增加。参观人数也较上届有大幅度提高,据IMTS提供的数据显示,会前预约参展的人数约为1000人,最后确认的实际到会人数也达到了600人(包括参展商),这么多专业人士参观展会,无疑对于提升国内机床产品的品质和销路都将产生有利的影响。
事实证明,此次展会的效果也不负所望。据中国机床总公司透露,其出展的16家企业的35台机床产品,只有一台根据企业需要按原计划回运,其他皆在展会期间销售,签单情况目前还没有确切数据,但据参展的企业反映,都寻找到了新的客户和商机。
通过专业人士的眼光,我们可以发现此次中国参展的机床企业的一些特点:
首先,整体形象有所提升。和以往“摆地摊”的形象不同,此次参展企业大都保持了良好的形象,参展面积也有所提高,其中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的参展面积达81平方米,最小的企业也有9平方米。而沈阳机床集团的表现格外抢眼,他们的展位在会展中心的A馆内,与日本马扎克、德国德马吉等国际机床巨头安排在一起,使用户对沈阳机床的印象大大提升——而往届沈阳机床的展位是在会展中心的地下室。
其次,参展方式更加多样化。原来企业参展主要依靠中国机床总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这样的机构进行洽谈,随着企业对外热情的高涨,越来越多的参展方式被发掘,有的企业开始独立参展,国内一些规漠不大的展览公司也开始看好这一市场。虽然由于经验不足,有些展览公司此次并没有招到企业,但他们均表示这一市场未来潜力很大,会长期关注,希望通过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吸引更多的企业通过他们来参展。另外,进行了海外收购的企业,都借助了外企的销售服务渠道来参展,如大连机床集团即与英格索尔联合参展,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也借助了UAI公司展示了自己的数控齿轮磨床。
再次,民营力量表现不俗。这主要体现在其经营情况越来越好,运行也越来越规范。“应该说相对于其他国家,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做得非常出色,在脱离了初期原始资本积累后,只要经济条件允许他们都有强烈的走出去的意愿。”一位到会参观的人士如此评价参会的民营企业。
输出方式悄然转变
“其实从全球市场需求来看,中国的发展空间还是最大的。之所以有这么多的企业如此关注国际市场,主要是其危杨意识加强,希望在国内市场持续发展的同时,打开国际市场,在国际舞台上占据一席之地。”一业内人士如此分析国内企业热衷参加IMTS2006的原因。
其实还不止如此,以参加展会的方式推广自己的产品,也体现了输出方式的转变。
按照国际普遍方式,一企业打入异国市场首先是进行产品输出,打出品牌,然后进行资本注入,先增资设厂投产,再与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合作、合资、并购,如工程机械行业的卡特彼勒便是如此操作。但中国机床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似乎大有不同。
其实中国机床企业走出国门的历史并不短,早在计划经济时代,每年国家都会组织大批参观团到国外参观、访问、学习,但那时主要以学习技术为主,在推广企业品牌方面所做的工作并不多。在20世纪90年代,许多企业独得了自营出口权,但其出口的主要以中低档产品为主,即使是数控机床也多为裸机出口,因此在国际市场上形成了中国机床是低端产品的印象。
但到21世纪初期,短短5年时间,我们国内的企业用收购、控股等方式掌握了9家国际知名企业,虽然被兼并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濒临破产,但不能否认的是其拥有的百年品牌以及先进的制造技术。也是在这一过程中,沈阳、大连机床集团才被国际同行知晓或认可。关于中国机床竞争力增强的说法也油然而生。
这种资本输出先行的方法,带有强烈的中国特色,因为很多走出去并购的企业,都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无论是从财力还是从政策来讲。而且这种方法应该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