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000410)披露,公司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现已下发,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沈阳机床及主要控股子公司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沈阳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被列入上述文件附件名单,2006年-2008年享受“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优惠政策。沈阳机床表示,根据该政策的有关实施规定,该政策对公司2006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07-2009年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将视公司数控机床类产品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额而定,预计每年返还税款金额在4000万元左右。
此外,就沈阳市国资委拟转让不高于49%的沈机集团股权事宜,经咨询有关部门,目前沈阳市国资委、沈机集团没有与任何投资人签订或达成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