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浅绿色)

2007-12-20 22:20:16 来源:模具网   

    一、适应范围: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的出口货物,适用此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 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亦大致相同,但对如下栏目有一些特别的要求:在"贸易方式"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补偿贸易"或"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填报,除应填具贸易方式外,还应填具登记手册的海关编号。
    2. 在"经营单位"栏,应填具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公司名称。
    3. 来料加工成品申报出口时,如果所含进口料件(包括包装物料)的价值低于出口成品价的百分之二十,应在备注栏加注"进口料值低于百分之二十"字样。
    4. 在"成交价格"栏,应将进口料、件费和工缴费分别填具。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第三届 CHINAPLAS x CPRJ 塑料回收再生与循环经济论坛暨展示会

上一篇:

报关机构--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